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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國務院公布港澳律師在大灣區試點執業的辦法,容許他們通過執業試後在大灣區內執業,計劃為期三年。
可到大灣區執業的律師要有五年以上的執業經驗,擁護內地《憲法》及《基本法》,可以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並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等。
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要先參加內地司法部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方可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取得證書的律師可在大灣區九個城市內,辦理民事及商業案件;亦可受聘於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或成為當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