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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首宗港區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因恐佈活動罪及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判監九年,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唐英傑在上周五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已收到唐英傑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被告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等控罪,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上月裁定唐英傑兩罪罪成,總刑期監禁9年,另外停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