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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公眾衞生及市政修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
修例草案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的時限,由朝七晚七改為朝七晚十,若市民沒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罰款5000元,拒絕遵從妨擾事故通知或命令的市民,最高罰款就由2.5萬元增至5萬元。
針對阻街問題,移除的期限將由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後4小時縮短至30分鐘,罰款亦由5000元增至1萬元。有議員支持修例,但憂慮食環署人員處理阻街問題時,會成為各方之間的磨心。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可能有人見到街道上有幾箱等待上貨的貨物或正運送的生果,又或是拾荒者撿到的紙皮,都可能會立刻向食環署投訴,要求立即清理,或會令執法人員成為市民、商戶以至拾荒者等弱勢群體之間的磨心。」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現在警察也有是否可裝個攝錄機,因我發現有矛盾,議員又會發聲,傳媒又會發聲,就令你們前線很大壓力,我觀察這是你們同事長期都有顧慮的一個點。」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最多人投訴(滴水)是過路處,不知為何每個街坊向我投訴,都是紅綠燈位前樓上就滴水,投訴完後通常同事就會朝七晚七就去調查,大家都知,在家誰會那麼早回家開冷氣?正常都在晚上。」